商标小课堂开课啦!如何判断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声音商标是指用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自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商标注册申请范围内后,我国陆续有创新主体提交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节目开始曲是我国首件申请注册并通过初审公告及被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
能够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必须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声音商标的认知通过听觉实现,而且声音对播放载体的依附性导致其与很多商品或服务项目难以直观、紧密地结合,使用时可能仅被认知为背景音乐或广告宣传。即使是独特的声音,也并不天然具有商标的固有显著性,难以发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如若缺乏固有显著性,便需要通过长期或广泛使用,与申请主体产生联系,具备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才能取得显著性。
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除应遵循对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基本判断原理、标准与规则外,即考虑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还应结合声音商标声音的时长及其构成元素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察其整体在听觉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识别作用的特定节奏、旋律、音效,从而对其可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作出判断。(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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