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醒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CIPSA
发布日期: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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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6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账号,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提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26年3月2日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2194028、821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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