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市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资格
自 2025 年起,每3年启动—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每届创建示范项目为: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应为各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附件2)开展2025年度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对照附件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三、申报程序
(一)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创建要求、评价指标等,组织申报。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案例。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附件2)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请各单位2025年10月1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的,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xietiaochu@zscqj.beijing.gov.cn。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的,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guanlichu@zscqj.beijing.gov.cn。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采用线上方式提交(具体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示范城市 陈军 55536317,示范企业 郭文55536323,示范园区、高校、科研机构 张檬 55536322,服务业聚集发展示范区 张桂梅;5553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