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醒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CIPSA   发布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34)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于每年三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提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2194026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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